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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正式三读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只需香港特首签署并在宪报上刊登公布,法案将正式生效。这意味着,香港将正式实施稳定币监管。按照当前的进度,2025年年底前加密行业或可看到合规的香港稳定币诞生。
《草案》以在香港设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完善对虚拟资产活动在香港的监管框架,以保持金融稳定,同时推动金融创新。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欢迎立法会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以在香港设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完善对虚拟资产活动在香港的监管框架,以保持金融稳定,同时推动金融创新。随着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及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的落实,香港特区政府还将就虚拟资产场外交易及托管服务展开咨询,并将发布第二份发展虚拟资产政策宣言。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稳定币条例秉持“相同活动、相同风险、相同监管”的原则,以风险为本,致力打造稳健的监管环境。稳定币条例的出台,不仅符合国际监管要求,也为香港的虚拟资产市场提供稳定的基础。稳定币条例预计将在今年内生效,让业界有足够时间了解发牌制度下的要求。发牌制度亦设有过渡期安排,以便各方能按照条例的要求申领牌照及作出适当的业务安排。
果然是,有竞争才有压力。在美国参议院加快稳定币GENIUS法案立法进程之后,香港稳定币监管法案领先美国通过。
一、香港“稳定币条例草案”重要历程回顾
2022年1月12日,香港金管局发布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讨论文件;
2022年10月31日,香港发布虚拟资产发展宣言;
2023年1月31日,香港金管局发布加密资产和稳定币讨论文件总结;
2023年6月,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实施;
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发布公众咨询文件就有关监管稳定币发行人的立法建议收集意见,共获108份意见;
2024年3月12日,香港金管局推出稳定币发行人沙盒;
2024年7月17日,香港财库局和香港金管局联合发表公众咨询总结;
2024年7月18日,香港金管局公布稳定币沙盒参与者:京东币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圆币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安拟集团有限公司(Animoca Brands)、香港电讯(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2024年12月3日,香港特首指令向立法会提交《稳定币条例草案》;
2024年12月6日,《稳定币条例草案》法案刊宪;
2024年12月18日,立法会首读;
2025年1月3日,內务委员会考虑;
2025年1月21日,法案委员会考虑;
2025年5月21日,二读/三读通过;
日期待定,特首签署及法例刊宪之后正式生效。
二、香港在稳定币格局中的角色
在全球稳定币狂飙突进的大潮中,香港开始寻找自身定位。
作为传统国际金融中心和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香港拥有联通中西金融市场的独特地位。当前稳定币生态中一个明显的空白是:人民币相关的稳定币极为缺乏,美元一统天下。
在此背景下,香港被寄望扮演人民币稳定币试验田的角色。香港本地亦有现实需求:港币作为锚定美元的法币,虽然稳定可靠,但在链上传播度有限。而市场上锚定港元的稳定币几乎没有。为保持金融创新活力,香港需要推出受监管的港元稳定币,既服务本地数字经济,也作为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数字桥梁。
过去几年,香港在虚拟资产监管上的态度经历了从谨慎观望到积极拥抱的转变。尤其是2022年下半年,香港特区政府密集推出一系列新政策,被视为布局“加密之都”的重大信号。其中具有标志意义的是2022年10月31日发布的《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
这份仅3800字的宣言释出了明确的积极信号:香港将拥抱加密世界,迎接Web3.0,接纳分布式账本技术(DLT),融入加密世界,牵手NFT,握手稳定币。
这一天被认为是香港未来50年新叙事的开端。确实,这代表香港在经历股市低迷、人才流失等困境后,寻找到一条数字金融逆袭的新道路。
稳定币被视为香港Web3蓝图中的核心一环,因为它兼具传统法定货币的信用和区块链技术的创新优势。
三、《稳定币条例草案》主要内容
(一)监管机构
由金融管理专员负责监管。
(二)监管的稳定币
香港稳定币发牌制度聚焦法币稳定币,将须受金融管理专员监管的“指明稳定币”界定为宣称锚定一种或多种官方货币以维持稳定价值的稳定币。参考其他资产(例如商品)价值的稳定币,未来可由金融管理专员通过在宪报刊登公告的方式,指明某数码形式价值为指明稳定币 。
(三)受监管的稳定币活动
任何人如未获得金融管理专员批予牌照,不得在业务过程中于香港进行受监管稳定币活动,包括发行指明稳定币。任何人士向香港公众积极推广其指明稳定币的发行,即被视作显示自己进行受监管稳定币活动而须获得金融管理专员发牌。锚定港元价值(不论全部或部分)的稳定币即使在香港境外发行,不论其发行地点位于何处,均应被涵盖为受监管稳定币活动。
(四)发牌准则
1. 储备资产的管理及稳定机制:指明稳定币的储备资产市值在任何时候都必须至少等于其流通面值。持牌人必须设有稳健的稳定机制、妥善分隔和管理储备资产的安排,并有充分的披露政策;
2. 赎回:为确保指明稳定币的持有人得到适当保障,持牌人必须向提出有效赎回要求的持有人支付指定稳定币的面值,且不得附加过于繁琐的条件和不合理的费用。赎回程序、时限、所涉及的任何条件或费用以及权利,亦应清晰地披露以供持有人参考;
3. 在香港有实体公司:为确保金融管理专员能进行有效监管与执法,持牌人必须在香港设有实体公司;
4. 财政资源:持牌人必须具备充足财政资源以经营其业务,包括最低缴足股本为2500万港元的要求;
5. 适当人选:持牌人的控权人、行政总裁及董事必须为适当人选,负责管理与营运受监管稳定币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所需知识和经验;
6. 审慎及风险管理:持牌人必须设有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以管理其业务经营产生的风险,有关政策及程序须与其经营规模及复杂程度相称。持牌人亦应设有健全和适当的管控制度,以防止及打击可能出现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
(五)牌照期限
授予持牌人开放式牌照,只要持牌人未被金融管理专员撤销牌照,其牌照会继续有效。持牌人会受到金融管理专员的持续监管。
只有以下受金融管理专员或香港证监会监管的机构才可向公众销售指明稳定币:
1. 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制度下的持牌人;
2. 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3.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116条获证监会发牌进行第1类受监管活动的法团;
4. 《银行业条例》(第155章)所界定的认可机构。
(七)无牌发行稳定币或有牌但违规有何处罚
1. 无牌进行稳定币活动:可处罚款500万港元及监禁七年;
2. 非指定持牌机构销售稳定币:可处罚款500万港元及监禁七年;
3. 涉及指明稳定币交易的欺诈或欺骗行为:可处罚款1000万港元及监禁十年;
4. 诱使他人获得指明稳定币而作出欺诈或罔顾实情的失实陈述:可处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七年。
(八)金融管理专员有何权力
为了有效落实制度,香港立法会赋予金融管理专员权力以进行持续监管,其权力包括要求提交文件和纪录、发出指示、订立规例、发出指引等,如:指明某活动为受监管稳定币活动;指定向某稳定币支付系统提供服务的实体为受监管规范的指定稳定币实体;指定毋须申请牌照的稳定币发行人为指定稳定币实体。
香港《稳定币条例草案》的通过,将为香港数字资产市场带来诸多积极影响。一方面,监管透明度的提升能够极大增强投资者信心。明确的规则使稳定币发行者的操作更加公开透明,有效减少欺诈或管理不善的风险,吸引更多机构和零售投资者参与其中。另一方面,严格的监管有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稳定币已深度融入金融体系,若缺乏监管,诸如突然赎回、操作失误或过度依赖波动性担保品等问题,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冲击传统金融市场,威胁经济稳定。监管还能促进香港与全球标准接轨,提升国际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增强香港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的竞争力。
(转自:区块链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