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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说获悉,广州互联网法院 4 月 23 日召开“网络虚拟财产民事司法保护路径分析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民事司法保护路径研究分析报告》。法院将网络虚拟财产分为现实映射类(如网络店铺)和网络建构类(如游戏道具、NFT、加密货币),提出建构类虚拟财产兼具物权和债权特性:其一是运营商与用户间债权关系的客体,其二是用户间物权关系的客体,但受限于用户协议等。广州互联网法院指出,加密货币作为网络建构类虚拟财产,其价值认定争议易引发金融风险,相关法律规范亟待完善。
(转自: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