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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说获悉,据检察日报报道,三个“95后”小伙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媒介,从事买卖外汇“生意”,短短数月就完成交易 650 余次,兑换外汇近 3000 万元。经江苏建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等三人日前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林某伙同尼日利亚籍人士在当地用本国法定货币奈拉在 Binance 购买泰达币,然后转到林某 Binance 的账户,林某将泰达币出售给国内币商换成人民币,再转账到尼日利亚籍人士提供的中国境内银行账户。林某事先根据泰达币当天的挂牌价下浮 5% 确定收购价,再以挂牌价卖给国内币商,从中赚取差价。检察官审查认为,林某等三人以虚拟货币为媒介,提供跨境兑换及支付服务赚取汇率差额,系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殊属性绕开国家外汇监管,影响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应当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吴说)